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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最新公告 公告2007/08學年度各類外國學生獎學金申請規定
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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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公告
公告2007/08學年度各類外國學生獎學金申請規定
1. 申請期間:2007年4月2日至16日止
  (註:您必需於截止日期前,上網填寫申請表並將相關書面資料送達國際學術交流中心,才算完成申請程序,如未完成或逾期完成者不予受理)
   
2. 申請方式:請於前述申請期間內,至本校獎助學金申請系統(https://host.cc.ntu.edu.tw/Scholarship/
 
填寫申請表(非申請期間無法填寫),再將您應繳交之書面資料(請詳本公告第七點)送至國際學術交流中心(第二行政大樓4樓402室)。
   
3. 申請資格: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外國學生,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可提出申請:
 
(1) 大學部滿一學期,每學期至少修習9學分,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,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。
(2) 碩士班或博士班,滿一學期,每學期至少修習一門學科,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5分以上,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。
(3) 碩士班或博士班,於撰寫論文期間,無前一學期成績者,除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前項之規定外,另應提出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(至少須包括研究動機與目的、研究架構與設計、資料蒐集來源、論文大綱、參考書目等),且未受學校申誡以上處分者。
(4) 擔任本校外籍生聯誼會負責人,歷年學業總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,如於撰寫論文期間依前項之規定,另應提出擔任社團負責人之社團活動成果報告;同一外籍生此類申請以一次為限。
   
4. 核給名額:
 
(1)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研究生獎學金:20名(限碩、博士生)。
(2) 感恩獎學金:6名。
(3) 教育部外國學生普通獎學金:視2007年教育部核配本校之獎學金總金額而定。
   
5. 核給期間及年限:
 
(1)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研究生獎學金: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。
(2) 感恩獎學金:2007年9月至2008年8月。
(3) 教育部外國學生普通獎學金:2007年1月至12月。(於核定獲獎名單後,第一次核發獎學金時,會追發1月至當月份獎學金。)
  受獎生如遇休、退學及畢業時,即停發其獎學金,並得由候補學生依序遞補。同一受獎生受領同一種獎學金之期限,大學部至多4年,碩士班至多2年,博士班至多4年,惟候補生遞補正取生受獎期間如超過8個月以上者,應以受獎一年計算受獎年限之規定。
   
6. 核給金額:
 
(1) 國立臺灣大學外國研究生獎學金、教育部外國學生普通獎學金:
 

1.大學部每次核給每名每月新台幣1萬5仟元整。
2.碩士班每次核給每名每月新台幣2萬元整。
3.博士班每次核給每名每月新台幣2萬5仟元整。

(2) 感恩獎學金:大學部、碩士及博士班每次核給每名每月新台幣1萬5仟元整。
   
7. 繳交資料:
 
(1) 申請表。(請上網填寫後列印出來)
(2) 歷年成績單。
(3) 撰寫論文者,尚須繳交指導教授推薦書及論文撰寫計畫1份。
(4) 以外籍生聯誼會負責人申請者,尚須繳交社團活動成果報告。
   
8. 其它:
 
(1) 相關獎學金辦法請詳國際學術交流中心網站:http://www.ciae.nut.edu.tw  →外國學生各項資訊 →獎學金。
(2) 於核獎期間如已受領我政府各部會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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